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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

植物神经紊乱障碍

  一、适用对象:符合神经症诊断标准的患者

  二、诊断依据

  (一)症状标准(至少具备下列四组症状中的三项衰弱症状):
  1、疲劳症状:精神疲乏、脑力迟钝、注意力难集中、记忆困难、工作学习不能持久;2、兴奋症状:工作学习、用脑均可引起兴奋,回忆及联想增多,自己控制不住,可对声光敏感,并且语言增多;3、情绪症状:紧张、易激动、多虑、多疑、多怒、烦恼,如伴有焦虑情绪往往是短暂的、轻微的,在整个病程中不占主导地位;4、心理症状:紧张性疼痛(头痛、腰背或肢体痛),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多梦、易醒、醒后乏力),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如胃胀、肠鸣、便秘、心悸、多汗、发热、肢体瘫软、乏力、濒死感、月经不调、阳痿)。
  (二)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
  (三)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病情常有波动。休息后减轻,工作学习紧张则加重。
  (四)排除标准:
  1、排除任何一种神经症亚型;2、排除精神分裂症、抑郁症。
  
  植物神经紊乱障碍治疗
   一、治疗原则:
   1.心理疗法为主。
   2.辅以药物治疗。
   3.辅以物理或其他疗法。
   二、心理治疗:主要是支持性心理治疗。通过向患者讲解有关医学知识,使其充分了解所患疾病的性质,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疾病,转移对疾病的注意力,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积极配合治疗。常用的治疗方法有集体心理治疗、小组治疗、个别心理治疗等。
   三、药物治疗:根据患者的症状特点,合理选择药物治疗,常能提高治疗效果。若兴奋症状明显,可选用抗焦虑或镇静剂;若衰弱症状明显,可选用兴奋剂和促脑代谢剂。
   四、物理疗法:适当合并针灸、耳针静电或交流电离子到如导入等。
   五:其他疗法:改善环境,减少刺激,体育锻炼,合理安排作息制度,生物反馈疗法,工娱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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