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为武昌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定点单位
发布人:医务科 日期:2014-04-22 点击次数:15416
精神病人肇事事件屡有发生,常让市民感到恐慌,如何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武昌区政府率先在武汉市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有效管理和救治,武汉市武东医院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具体办法如下:
一、救治对象:凡该区户籍或流落该区具有:1.触犯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予以治安处罚等危险性行为,经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2.根据《精神病六级危险性评估标准》,经精神专业机构鉴定评估为3级及以上危险性级别的精神病人。
二、救治医院:由该区指定具有精神病治疗资质和条件的5家医院,武汉市武东医院是其中之一,(该院与该区签订大病医疗救助协议)。外地流落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直接送武汉市武东医院或市安康医院救治。
三、救治流程
1.申请核定:由其监护人(亲属)自愿填写《武昌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治申请表》,经所在社区、公安派出所签订意见后,提交街道综治办;街道综治办审核同意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2.送医治疗:根据该区救治办公室核定意见,以街道为单位协助监护人(亲属)将其送到指定医院救治。救治医院对其进行初步鉴定,符合救治条件的,做好病人 、建档工作,收进医院进行救治。对不符合救治条件的由监护人(亲属)或送治单位接回。如监护人坚持要求住院治疗,则治疗费用自理。
3.痊愈接回:救治疗程结束后,经救治医院对治疗康复情况进行鉴定,同意其出院的,由监护人(亲属)和送治单位负责将其接回;对治疗一个疗程仍病情不稳定且反复发作的,监护人(亲属)和送治单位办理再入院手续,继续住院治疗。
外地流落该区社会上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区公安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直接送指定医院救治,并负责查找其监护人(亲属)或单位。病情已稳定或痊愈,可查清其监护人(亲属)或所在单位的,区民政部门协助其监护人(亲属)或单位办理出院手续,由监护人(亲属)或单位领回;无法查清其监护人(亲属)或所在单位的,区民政部门负责接回,并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有关法规送返原籍。
正产生社会危害并触犯刑法的精神病人涉及到该区户籍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报区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先期送指定医院鉴定和救治,再根据法院判决留现有医院治疗或送市安康医院强制治疗,治愈后负责接回。涉及到外地流落的,公安机关先期送武东医院鉴定救治,再根据法院判决送市安康医院或指定医院强制治疗,治愈后负责接回并移交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遣返和安置。
四、经费保障及结算
(一)设立专项救治经费。
该区政府设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专项救治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区卫计委按照资金使用程序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据实报销。
(二)实施“两保、一救助”全覆盖。
1.实施“低保”全覆盖。由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人均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家庭,全部办理低保;对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条件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家庭,报区领导小组批
准后,全部确定为低保边缘户。
2.实施“医保”全覆盖。经该区区领导小组批准,以政府全额出资的方式对该区户籍未办理居民(学生)医疗保险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区社保部门负责全部办理居民(学生)医疗保险。
3.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该区民政局负责将已办理了医保、低保(含低保边缘户)的本区户籍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全部纳入到大病医疗救助系统,享受住院治疗期间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
(三)住院费用结算。
依托医保、大病救助网络直报系统,与指定救治医院建立便捷的费用结算机制,简化专项救治经费报销流程。
1.该区户籍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按比例教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以上结算后剩余费用,全部从专项救治经费列支。
2.该区户籍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初次鉴定评估和出院鉴定费用,从专项救治经费列支。
3.送武东医院和市安康医院救治的外地流落本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费用,由市财政支付,不纳入区级专项救治经费资金列支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