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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与精神疾病

发布人:武汉市武东医院精神一科 熊华朝   日期:2017-06-09   点击次数:15413     人格是一个人固定的行为模式及在日常活动中待人处事的习惯方式,是全部心理特征的综合。人格的形成与先天的生理特征及后天的生活环境均有较密切的关系。童年生活对于人格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且人格一旦形成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重大的生活事件及个人的成长经历仍会使人格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说明人格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具有一定的可塑性。
    人格障碍是指明显偏离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具有适应不良的性质,其人格在内容上、质上或整个人格方面异常,由于这个原因,病人遭受痛苦和/或使他人遭受痛苦,或给个人或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人格的异常妨碍了他们的情感和意志活动,破坏了其行为的目的性和统一性,给人以与众不同的特异感觉,在待人接物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人格障碍通常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并一直持续到成年乃至终生。部分人格障碍患者在成年后有所缓和。尽管在人格障碍的治疗上已取得一些进步,找到有效改变的方法。但对人格障碍的处理很大程度仍然是根据人格障碍者的不同特点,帮助其寻求减少冲突的生活道路。
    人格障碍可能是精神疾病发生的素质因素之一。在临床上可见某种类型的人格障碍与某种精神疾病关系较为密切,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很多在病前就有分裂性人格的表现,偏执性人格容易发展成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人格障碍也可影响精神疾病对治疗的反应。
    人格障碍与人格改变不能混为一谈。人格改变是获得性的,是指一个人原本人格正常,而在严重或持久的应激、严重的精神障碍及脑部疾病或损伤之后发生,随着疾病痊愈和境遇改善,有可能恢复或部分恢复。人格障碍没有明确的起病时间,始于童年或青少年且持续终生。人格改变的参照物是病前人格;而人格障碍主要的评判标准来自于社会、心理的一般准则。
    对于人格障碍和疾病的区分并不总是容易做到,区别的关键是不正常行为持续的时间,如果一个人原来行为正常,后来在生活的某一阶段出现异常,就可以认为是疾病,如果其行为由幼年起一直不正常,则说明是人格障碍,如果行为隐渐发生改变(偏执性精神障碍)则不容易区分。“人格障碍”是“行为的根深蒂固的适应不良类型”,在少年阶段或更早阶段即可发现,并贯穿整个生命过程 。
    人格障碍具有如下共同特征:
    1.人格障碍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并一直持续到成年乃至终生。没有明确的起病时间,不具备疾病发生发展的一般过程。
    2.可能存在脑功能损害,但一般没有明显的神经系统形态学病理变化。
    3.人格显著的、持久的偏离了所在社会文化环境应有的范围,从而形成与众不同的行为模式。个性上有情绪不稳、自制力差、与人合作能力和自我超越能力差等特征。
    4.人格障碍主要表现为情感和行为的异常,但其意识状态、智力均无明显缺陷。一般没有幻觉和妄想,可与精神病性障碍相鉴别。
    5.人格障碍者对自身人格缺陷常无自知之明,难以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屡犯同样的错误,因而在人际交往、职业和感情生活中常常受挫,以致害人害己。
    6.人格障碍者一般能应付日常工作和生活,能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理解社会对其行为的评价,主观上往往感到痛苦。
    7.各种治疗手段效果欠佳,医疗措施难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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