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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理论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发布人:党办   日期:2021-12-25 16:14:12   点击次数:25384     12月2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部署贯彻落实“九不准”相关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会上指出,这是一个立标杆、设底线、抓落实的会议。立标杆,就是要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清风正气;设底线,就是明确提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抓落实就是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九不准”是: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李斌指出,当前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甚至极少数人员跌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些现象社会影响很坏,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扰乱思想,涣散队伍,败坏行业形象,必须严加整肃。 
  李斌强调,各地要把“九不准”迅速传达到每一个医疗卫生机构、每一名医疗卫生人员,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努力在医疗服务中彰显行业主流价值。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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